蓬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蓬安县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 (试行)》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7月份,我办会同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启动了起草工作。一是中省市有要求。2019年12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国办发〔2019〕57号),2021年10月5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川办发〔2021〕49号),2023年5月9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南充市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南府办发〔2023〕14号),国家、省、市管理办法对本级政务信息化项目进行规范管理。二是工作有需要。近年来,我县通过财政评审的信息化项目多达50余个,总投资超1.2亿元。由于制度建设跟进不到位,部分项目呈现出项目管理不规范、平台系统不协调、政务数据不共享、资金使用绩效不高等问题,我县亟需出台《管理办法》加以解决。三是出台《管理办法》有基础。根据2024年一季度全市政务公开、电子政务工作调研座谈会会议精神,我办赓即将本年度重点工作书面向杨县长、邱县长作了汇报并取得支持。近两年,我办先后5次通过听取现场汇报、座谈交流等方式,对县级相关部门的政务信息系统使用情况开展调研并掌握基本运营情况。同时,参照《南充市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最终《管理办法》的送审稿。
二、主要框架和内容
《管理办法》共十章五十五条。第一章为总则,明确了适用范围、产生方式和坚持原则。《管理办法》产生方式主要有县级统筹自行建设和统一购买服务,坚持统筹规划、共建共享、业务协同、安全可靠的原则,主要适用于政务信息化基础设施(电子政务网络平台、政务云平台、信息安全基础设施、数据中心及机房等)、信息资源库、共性支撑平台、重点业务信息系统、电子政务标准化体系以及相关支撑体系符合《政务信息系统定义和范围》国家标准的项目。
第二章至第九章,包括系统整合和信息共享、规划和审批管理、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管理、建设和运维管理、全生命周期备案和停运报备、资金保障和管理、绩效和监督管理、安全管理。明确了重点建设6个类型的项目和8类原则上不予以立项的情况。实行政务信息化项目系统目录管理机制,全口径纳入蓬安县政务信息化项目备案登记平台进行统一管理,新增项目应按规定在四川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报批,未纳入系统目录管理的项目,不安排自行建设、购买服务和运维经费。在精简审批、集约共建、信息共享、线上管理等方面提出了顶层设计,进一步落实了统一工程规划、统一标准规范、统一备案管理、统一审计监督、统一评价体系的总体要求。
第十章为附则。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