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蓬安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6月4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6月4日我局对蓬安县椒房流香花椒籽油及副产物综合利用生产线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6月4日至2025年6月12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权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17-8886553
通讯地址:蓬安县抚琴大道南充市蓬安生态环境局
邮 编:637800
2025年6月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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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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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蓬安县椒房流香花椒籽油及副产物综合利用生产线项目(一期) |
南蓬环审﹝2025﹞10 号 |
2025.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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